.商标(点商标)申请人资格
. 商标(点商标)申请人资格 “.商标”申请人资格限制为持有商标证明或商标申请的个人、企业或组织。商标证或商标申请,以及其他具有商标保护证明效力文件的核发方须为国家/地区/区域性知识产权组织/马德里
. 商标(点商标)申请人资格
“.商标”申请人资格限制为持有商标证明或商标申请的个人、企业或组织。商标证或商标申请,以及其他具有商标保护证明效力文件的核发方须为国家/地区/区域性知识产权组织/马德里指定成员国。
注册申请人持有的商标/商标申请类型必须为: 1,纯文字商标/商标申请;
2,文字与图形的组合商标/商标申请;
3,可识别文字的纯图形商标;
4,以上所列商标/商标申请中包含的文字类型仅限为汉字(简体或繁体),拉丁文字母(a-z)不区分大小写,、阿拉伯数字(0-9); 5,商标注册/申请名称中的特殊字符,“&”、“@”,需要使用“-”进行替代,名称中的空格,可以省略或使用“-”进行替
,代;
重名商标的持有人或重名商标申请的持有人均有资格申请“.商标”, 具体可按照“.商标”注册词命名规则及域名注册流程相关规定进行申请。
域名注册成功后,域名所有人仅限为上述的任一合资格申请人。两个以上的个人、企业、或组织共同注册或申请同一商标,需授权指定当中一人作为代表登记为域名所有人,全体商标持有人及商标申请人视为整体享有及行使域名专用权。
注册申请人应以诚信为原则申请“.商标”,确保:
1,注册申请上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2,就注册人所知,其注册的域名并未侵害任何第三方之权益; 3,非以不正当目的来注册或使用所持有的域名;
4,非以蓄意违反相关法令的方式来注册或使用持有的域名; 5,承担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责任;
,6,遵守域名使用地国家的相关法律;
7,域名注册成功后,在任何时间内如出现申请资料信息变更,将于该信息完成变更,获得商标注册受理国/地区/区域性知识产权组织/马德里指定成员国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登记后,及时向“。商标”注册管理局提供相应、准确的信息及证明资料以兹修正。
此外注册人对“.商标”注册管理局还须履行免责及注册合规义务,防范注册管理局因注册人注册域名而遭受第三方的诉讼的风险,另注册人需要符合ICANN 及“.商标”注册管理局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