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案例二答案
一、什么是域名:域名,是由一串用点分隔的名字组成的Internet 上某一台计算机或计算机组的名称,用于在数据传输时标识计算机的电子方位(有时也指地理位置),一个域名,它定义的行政自主权,权力或控制互
一、什么是域名:
域名,是由一串用点分隔的名字组成的Internet 上某一台计算机或计算机组的名称,用于在数据传输时标识计算机的电子方位(有时也指地理位置),一个域名,它定义的行政自主权,权力或控制互联网的境界。域名是一个IP 地址上有“面具” 。一个域名的目的是便于记忆和沟通的一组服务器的地址(网站,电子邮件,FTP 等)。域名作为力所能及难忘的互联网参与者的名称,如电脑,网络和服务。世界上第一个注册的域名是在1985年1月注册的。
二、什么是商标:
商标是识别某商品、服务或与其相关具体个人或企业的显著标志。图形®常用来表示某个商标经过注册,并受法律保护。图形™表示某个标志是作为商标进行使用。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 商标属于无形财产,具有专有权、使用权、转让权,也都具有许可使用的权利,是用来区别商品和服务的。
商标的起源可追溯至古代,当时工匠将其签字或“标记”印制在其艺术品或实用产品上。这些标记演变成为今天的商标注册和保护制度。这一制度帮助消费者识别和购买某产品或服务,因为商标所标示的该产品或服务的性质和质量符合他们的需求。
三、列表比较商标与域名的异同点:
相同点:
域名注册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其域名构成商业标识,从这一前提出发,互联网上的域名与互联网下的商标,有惊人的相同之处。
域名是互联网上区别经营者的标记,有表达作用,也代表商品或服务,接受社会评价,是经营者商誉在互联网上的表现。
不同点:
1、两者适用的对象不同
商标是用来标识商品或服务的,只能用在商品或服务上;而域名是用来标识计算机用户的,计算机用户不是商品。
2、两者标识性的基础不同
商标的标识性源于其显著性,当不同法律主体生产或经营的商品或服务根本不同时,二
,个或二个以上完全相同的商标可以同时获得注册。
域名的标识性是由它的唯一性保障的。不论法律主体从事的业务属何种类,也不论是否分别处于不同的国家或地区,都不能注册相同的域名。
3、两者排他性的基础不同
已注册商标在不同种类的商品或服务上,或在申请注册的地域范围之外,或是超出注册的有效期,其排他性灭失。
已注册域名只要按时缴纳维护费就可以在全球范围内,无限期的与所有已注册或将注册的域名相排斥,既无地域性也无时效性。
4、两者取得的原则不同
商标取得的原则因国家而异,有的国家采取注册在先原则,有的国家采用使用在先原则,有的国家采取混合原则。
域名采取注册在先原则,不先注册就不得在因特网上使用。
5、两者的分类原则和基础不同
商标注册机构在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要求其按照相应的分类标准,明确记载申请注册的商标所要标识的商品或者服务种类。
除因申请人的本身法律属性而在选择顶级域名或二级域名时受到限制外,域名注册申请人无须申明其经营活动的内容,更不需要明确记载商品或服务种类。
6、两者获得途径不同
商标注册是由各国或地区的专门机构各自依据本国或地区法律独立进行。商标注册的审查仅以国家或地区为限,存在着处于不同国家的法律主体拥有相同商标的可能性。
域名注册由处于不同国家的注册机构各自独立进行。只有当有关域名尚无人注册时,该域名才能被注册,因而每一个已注册域名在全球范围内是唯一的,不存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主体存在同域名分别主张权利的情形。
四、简述苏州易龙电子有限公司获胜的理由?
①美国雅虎公司的英文商标Yahoo 及其中文在我国并没有在电视机、半导体等商品上注册,在上述产品上不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苏州易龙公司申请在先,获得初步审定,符合我国商标法申请在先和注册原则。
②苏州易龙公司商标使用的商品与异议人经营的与计算机有关的商品或服务具有不同的功能,并且消费渠道和方式也不属于类似或相关商品与服务。苏州易龙公司在电视机、半导体等商品上使用雅虎商标不会引起消费者混淆和误认。